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第二十四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公开岸电设施主要技术参数、收费标准等信息。船舶在靠泊前,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受电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