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航道应急预案,组建航道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建立和完善航道应急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