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将法律援助作为公益性宣传的内容,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