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