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第十条有效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