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从事烟草专卖批发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