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住宅小区内设置停车泊位。住宅小区内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依法利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