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明确车辆停放、疏导、应急等措施,并协调活动场所周边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 协调的停车场距离活动场所较远且通行不便的,承办者应当提供接驳服务。活动开始三日前,承办者应当将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数量、行车路线、停车安全提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安全需要,可以依法在活动场所周边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