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将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实施督导。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