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筹推进全市校企合作数字化建设,完善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提升校企合作信息分析研判能力,促进校企合作业务协同。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