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性质,科学合理划定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建筑总量,明确保护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确定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