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通过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对在海绵城市建设运营、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