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