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将有关要求和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需办理选址、土地供应手续的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