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将有关要求和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不需办理选址、土地供应手续的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