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第十条有效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