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