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并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编制或者修改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