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服务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