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