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运营维护责任人履行日常维护义务。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