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及其管理制度,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单位、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将海绵城市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信息录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