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可以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审查等方式,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