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现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条件、内容等进行整合,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