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破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