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养护、维修,应当符合海绵城市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

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管理人员,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登记,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安全运行。

因运营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时进行修复。

鼓励和支持运用智能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