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在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改造提升类项目设计,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