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制度和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