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安宁河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