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安宁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安宁河流域,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安宁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