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取得政府人才科技融合发展表彰、资金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和依法追回,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方面的表彰、资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