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取得政府人才科技融合发展表彰、资金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和依法追回,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方面的表彰、资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