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才科技融合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对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经立项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允许该项目延期或者结题,免于追究实施主体相关责任。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推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工作未能实现预期主要目标,但是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追责。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