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中浙西南科创中心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集聚集约布局创新资源,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打造、创新服务生态、绿色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育、创新成果惠民等工程,所形成的“人才集聚、科研活跃、产业兴旺、绿色发展”的创新高地。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