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洁取暖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布。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集中供暖项目,以及在用燃煤集中供暖设备、设施,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