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结合本市的地理特征和人文历史,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