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在依法划定、调整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区域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桥梁以及桥墩、航道等应当设置相应的隔离防护和应急处置设施,防止运输油类、危险化学品车辆、列车或者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水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