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仰韶文化遗址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仰韶文化遗址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