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仰韶文化遗址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损害仰韶文化遗址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