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仰韶文化遗址,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仰韶村遗址、庙底沟遗址、北阳平遗址群、窑头人马寨遗址、城烟遗址等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仰韶时期古文化遗址。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