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仰韶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