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对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仰韶文化遗址,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及时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