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仰韶文化遗址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