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立仰韶文化遗址保护专家咨询制度。

在制定涉及仰韶文化遗址的保护规划与保护措施、审批与仰韶文化遗址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