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居民住宅区的公用消防用水、电气线路、燃气管道、供热管道和通信线路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消除隐患,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处置工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企业在居民住宅区进行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和维修时,应当规范施工,不得破坏居民住宅区原有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设施。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