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消防救援、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