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