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消防科普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等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场所。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