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有特定情形的一般火灾事故,市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处理。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