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定期采集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交通道路、水源、内部消防设施、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等信息,并及时录入灭火救援预案系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参与灭火救援演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