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群众的建议和投诉。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