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积极推进农业政策型保险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产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保气象灾害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气象灾害保险业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